PG电子科技:快讯]创业环保:创业环保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付费周期调整工作备忘录
2026-01-01 05:27:43
上述款项收到后,公司持续推动其余应收账款压降工作。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天津市中心城区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收账款(含长期应收款)预计约为25亿元(未经审计数据,最终以2025年年报审计数据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中心城区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事宜,结合天津市水务局实际资金支付安排,经友好协商,天津市水务局(“甲方”)和该公司(“乙方”)拟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付费周期调整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就付费周期等事项约定如下: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账单之日(“账单日”)起,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送交的账单和月报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确认无争议,甲方应在账单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污水处理服务费实行“月计量、年结算”的付费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每月25日为污水处理计量日,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月度计量单后,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确认无争议,甲方根据月度计量的水量,于12月20日前核定确认上一年度9月25日至本年度9月24日污水处理服务费账单(2026年核定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污水处理服务费账单),并拨付不低于核定年度结算金额30%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剩余资金于次年6月底前全部拨付。
本备忘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除本备忘录中达成的共识外,凡未作说明及未涉及到的内容,仍以2014年2月18日签订的《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2016年6月1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一)”、2018年9月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2020年7月3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和2024年6月20日签订的《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价调整工作备忘录》为准。
(三)本备忘录经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并构成原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争议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PG电子科技讼解决。本备忘录以中文订立,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上述《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和《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价调整工作备忘录》,具体详见该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18日、2016年6月17日、2018年9月8日、2020年8月1日和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关于获得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关于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公告”、“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再次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三)的公告”和“关于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价调整工作备忘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