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度液体除氟剂药剂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函
2024-07-15 07:00:37
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度液体除氟剂药剂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函
为保证招标活动更好开展,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度液体除氟剂药剂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已完成初稿(见附件),现向各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①符合《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②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到中标候选人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④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具有1个日处理水量≥0.5万吨的工业废水厂(站)除氟剂(液体)的供货业绩或具有1个日处理水量≥10万吨的不同城镇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聚氯化铝(液体)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合同中未体现日处理水量的,需提供加盖用户公章的日处理水量证明;
⑤企业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各潜在供应商及有关单位对本次招标采购的内容有PG电子平台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9月13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送至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注:提交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具体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