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2024-11-19 09:58:55
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PG引领电子科技已在小蓝经开区网站公告,公告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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